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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平台(定建ABB厂房)建筑玻璃幕墙光反射影响分析报告》的公示

2020-04-20 17:08:05

发布单位:上海尚圆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0年4月10日

相关链接:技术分析报告


1、说明

上海尚圆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受上海浦东康桥(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平台(定建ABB厂房)建筑玻璃幕墙光反射影响分析。现根据上海市相关规定,并经上海浦东康桥(集团)有限公司同意向公众公开光反射影响分析内容。


本文为现阶段技术分析成果。下一阶段,将在听取公众、专家等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


2、建设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平台(定建ABB厂房)


建设单位:上海浦东康桥(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镇,属于上海产业园区康桥工业园区(东区),东至苗桥路,南至周邓公路。


建设内容:本项目总用地面积为66683m2,总建筑面积为59526m2。本项目由10幢多层建筑组成,其中:1号楼行政办公楼,地上4层,建筑高度21.1m,建筑面积7007m2;2号楼生产车间,地上2层,建筑高度23.9m,建筑面积46223m2;3号楼喷漆车间,地上1层,建筑高度22.6m,建筑面积1865m2;4号楼动力房,地上2层,建筑高度11.8m,建筑面积2156m2;5号楼辅助用房,地上1层,建筑高度6.8m,建筑面积1137m2;6号楼辅助用房,地上1层,建筑高度6.5m,建筑面积250m2;7号楼主门卫和自行车棚,地上1层,建筑高度5.1m,建筑面积681m2;8号楼次门卫-1,地上1层,建筑高度4.2m,建筑面积18m2;9号楼次门卫-2,地上1层,建筑高度4.2m,建筑面积18m2;10号楼开闭所,地上1层,建筑高度5.52m,建筑面积171m2。幕墙玻璃最高高度为18.6m。


3、项目玻璃幕墙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报告书简本:见链接

(2)查阅期限:自本次发布日起10个工作日内


4、建设单位概要

建设单位名称:上海浦东康桥(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康桥秀浦路2388号

建设单位联系人:张爱明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021-58120649


5、评价机构概要

(1)名称:上海尚圆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2)地址:上海市仙霞路350号

(3)联系人:马工

(4)联系方式:021-31206656

(请在来件中注明“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平台(定建ABB厂房)”)


6、光反射影响分析主要工作程序和内容


工作程序:

(1)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技术咨询机构

(2)技术咨询机构进行现场踏勘和环境现状调查

(3)技术咨询机构编制玻璃幕墙光反射影响分析报告

(4)技术咨询机构进行网上公众公告和公众意见调查


工作内容:

根据上海市建筑玻璃幕墙光反射影响分析报告编制要求,编制光反射影响分析报告。针对项目的内容特点确定评价的重点。

(1)项目概况;(2)玻璃幕墙光反射评价依据;(3)玻璃幕墙类型及选材;(4)玻璃幕墙光反射计算;(5)建筑所在区域情况分析;(6)项目的规划相容性分析;(7)玻璃幕墙光反射影响分析评价;(8)反射光防治措施及效果分析;(9)公众参与;(10)结论与建议


7、光反射影响分析主要结论及对策措施


(1)本项目幕墙玻璃反射率不高于15%,低反射率的选取使得玻璃幕墙使用对周边建筑的影响较小。


(2)项目在各立面设置上尽可能的采用组合式玻璃幕墙,大量的采用石材、铝板、玻璃相结合的形式,将不同材料交错布置,可以有效的降低使用玻璃幕墙对周边敏感建筑的影响。


(3)本项目评价范围为1号楼建筑高度5倍范围(按半径120m)形成的包络线。本项目评价范围内影响的敏感建筑主要有新苗村三队1处敏感目标。经过40天反射光影响分析,新苗村三队敏感建筑受照射,影响程度为“轻微影响”。周边道路受反射光影响的主要城市次干路为周邓公路。经过40天反射光影响分析,项目对周邓公路有照射,入射光角度θ>15°,项目对周邓公路无眩光影响。

从光反射影响分析的角度看,本项目的建设方案可行。


8、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内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项目玻璃幕墙建设过程中重点关心的问题;项目建成后可能产生的反射光影响问题解决的建议;对本次公众意见调查工作的建议。


(2)公示地点、方式:

本次公示主要采取网上公示的形式,通过张江集团官方网站(https://www.zjpark.com)进行公示。


9、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向建设单位、技术咨询机构发送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发表关于对该项目建设及玻璃幕墙反射光分析工作的意见看法(仅接受与玻璃幕墙反射光有关的问题)。联系方式请见第4、5条,公众发表意见请尽量留下您的真实姓名及基本情况(单位或住址,文化程度、职业、联系方式等),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必要时进行回访。


10、信息发布有效期限

本次信息发布和征询公众意见的有限期限自本次发布日起1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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