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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江集团关于支持疫情防控减免4月份租金的公告

2020-08-17 14:01:00

张江集团物业承租企业:

 

为支持张江科学城中小企业应对疫情带来的生产经营困难,根据上海市和浦东新区的《本市国有企业增加一个月房租减免工作的通知》精神以及上海市相关实施细则要求,张江集团对所属物业2020年4月租金减免方案公告如下:

 

一、实施主体

 

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不含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江集团”)作为本次租金减免的实施主体。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市公司,另行制定租金减免实施方案。

 

二、适用对象

 

承租张江集团自有经营性房产,自身从事生产、研发、办公、商业配套等生产经营活动,无负面清单事项的非国有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为本次租金减免的适用对象。

 

其中:

 

1.申请人租用的物业须是张江集团拥有产权的自有经营性房产。

 

2.申请人应在承租的物业空间内从事生产、研发、办公、商业配套等经营活动,不包括虚拟注册、人员居住等非生产经营性活动用途。

 

3.申请人应是非国有中小企业。其中:

 

(1)中小企业的认定范围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2011〕300号)有关规定,根据所属行业予以确定。不包括行政机构、事业单位、民非组织等非企业形态的组织机构。

 

(2)国有的范围参照《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第32号令)规定。

 

4.存在负面清单事项的申请人,在负面清单事项消除前,不享受租金减免政策。负面清单包括但不限于:

 

(1)有证据表明申请人不配合上海市、浦东新区等相关政府部门以及张江集团实施防疫工作,有瞒报漏报迟报相关信息、防疫措施不到位等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2)申请人未承诺在租赁期限内工商注册地、实际经营地不搬离张江园区的;

 

(3)申请人存在欠租欠费及其他违反租赁合同情况的;

 

(4)存在其他负面清单事项的。

 

三、租金减免方式

 

对符合适用条件的申请人,张江集团审核通过后减免申请人2020年4月的房屋租金。申请人已经支付2020年4月租金的,张江集团在后续支付租金中减免相应金额。具体以双方签署的租赁合同补充协议为准。

 

已签租赁合同条款中约定2020年4月是免租期的,本免租政策不叠加适用。

 

存在间接承租张江集团物业情况的,转租人(承租人)不享受本次租金减免政策。在转租人(承租人)切实落实对符合条件实际经营次承租人(参照本公告第二条“适用对象”各项条件)租金减免的前提下,张江集团在不超过转租人(承租人)对符合条件实际经营次承租人减免租金的总额内,减免转租人(承租人)2020年4月的房屋租金。为免疑义,转租人(承租人)的转租行为需经过张江集团同意。

 

四、申请与受理

 

申请人向与其签署租赁合同的出租方通过电子邮件和纸质文件快递等方式直接提交租金减免申请和相关资料,也可以向出租方派出的楼组长提交租金减免申请资料。

 

张江集团设立联系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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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大图)

 

申请人申请减免租金,需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对于已经申请过2020年2、3月租金减免,并提交完整资料的申请人,只需提交:

 

1、《支持疫情防控减免4月份租金申请表》(含对所提交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本表一式两份),点击附件下载

 

2、如果存在2020年4月新签合同,请同时提供2020年4月租赁合同复印件。

 

(二)对于未申请过2020年2、3月租金减免的申请人,需提交:

 

1、《支持疫情防控减免4月份租金申请表》(含对所提交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本表一式两份),点击附件下载;

 

2、申请人的营业执照、控股股东名单及股权比例;

 

3、申请人与出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

 

4、申请人2019年审计报告、2019年12月上海市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

 

5、在租赁期限内,注册地、实际经营地不搬离张江园区的承诺书。

 

(三)属于转租物业的,转租人在提交申请资料时,还需提供:

 

实际经营次承租人清单、实际经营次承租人的2-5相关资料(其中租赁合同为实际经营次承租人与转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

 

转租人收取实际经营次承租人2020年2月1日之前3个月的租金收款记录、转租人和实际经营次承租人签署的同意减免2020年4月租金的协议;

 

孵化器公司需提供政府认定的相关文件。

 

(四)其他与审核认定相关的资料。

 

申请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24日。

 

经张江集团审核符合租金减免条件后,出租人将书面反馈审核意见并和申请人签订租赁合同补充协议。

 

申请人应如实诚信填报相关信息材料并对填写信息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张江集团如果在事中或事后发现申请人填报信息材料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有权驳回申请人申请,不给予租金减免,要求申请人补交已减免的租金,直至提前解除与申请人的租赁合同。

 

五、监督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晓刚

联系电话:68796879-1320

联系邮箱:zjservice@zjpark.com

 

六、其他事项

 

张江集团保留对支持疫情防控减免租金方案及未尽事宜的最终解释权。

 

本实施方案在执行过程中如遇上海市、浦东新区政策调整的,张江集团有权对本方案进行调整。

 

 

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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